1 投 稿
1.1 作者必须通过本 刊 网 站 投 稿,投 稿 作 者 可 登 陆 本 刊 网站查询稿件进展情况。作 者 投 稿 的 同 时 需 邮 寄 第 一 作 者 单位(部、院、系)介绍信,交付稿件审理费60元,杂志社收到作者单位介绍信和稿件 审 理 费 后,该 稿 件 才 能 进 入 审 稿 程 序。如系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论文,请在稿件首页地脚位置注明基金项目的全称和编号,并附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。
1. 杂志社收到稿件以及单位介绍信和稿件审理费后的3个月内决定是否录用。若3个月后尚未收到通知,请及时向杂志社查询。来稿被录用后,作者需与杂志社签署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转让授权书。要求在“中国知网”优先数字出版的作者,还需与杂志社签署优先数字出版授权书。不录用稿件原稿不退,请自留底稿。切勿一稿两投。对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的作者,杂志社将其登记在册,并对其今后所投的稿件一般不予录用。
1.3 本刊拟签署加入《中 国 科 技 期 刊 道 德 公 约》,将 承 诺 严格遵守公约的所有 条 款。来 稿 文 责 由 作 者 自 负。按 照 我 国《著作权法》的有关 规 定,本 刊 对 来 稿 有 删 改 权,如 不 同 意 删改,请事先声明。
1.4 对录用 的 文 稿 将 收 取 版 面 费。 作 者 撰 稿 时 需 文 笔 精练,超过规定的版面时(见本稿约2.1项)加收超版面费。在收到交付版面费通知后半个月内付款。重大的基金课题(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,全军、国家各部委,以及各省、市、自治区级的基金)产生的论文一经录用,可优先发表;该论文除免收版面费、正常的稿酬照 付 外,对 每 篇 文 章 视 水 平 不 同 分 别 奖励100~200元。稿件发表前需请作者修改、补充,请在规定时间内修回,超 过 2 个 月 未 修 回 者 按 新 稿 处 理。 文 稿 刊 出后,酌付稿酬(已含光盘版、网络版稿酬),并赠送当期期刊。
2 撰 稿
2.1 文字和名词 文 稿 应 论 点 鲜 明,数 据 可 靠,结 论 明 确,层次清楚,文字精练。论著、专题讲座、综述(含图、表及参考文献)一般不超过 5000 字 (正 式 出 版 时 ≤3 页),经 验 交 流、医院药学等不超 过 3500 字 (≤2 页),短 篇 报 道 和 信 息 集 锦等不超过2000字(≤1 页)。 超 过 规 定 版 面,将 加 收 超 版 面费。文稿内使用的名词 术 语 应 以 全 国 科 学 技 术 名 词 审 定 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为准,如 原 词 过 长 且 文 内 多 次 出 现 者,可 于首次出现时写全称,在 括 号 内 注 简 称,以 后 再 出 现 时 则 用 简称。外文新名词尚无统一译名时,首次出现应在中文译名后面括号内注明外文原名词。简化字以《简化字总表》为准,切勿自造异字。药品名称以国家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公布的《中国药品通用名称》为准.
2.2 摘要 院 士 论 坛、专 家 论 坛、论 著、专 题 讲 座、文 献 综述,部分临床药师栏目中的论著需附中英文摘要。中英文摘要的文意要一致。专家论坛、综述类的摘要可采用非结构式摘要,其他类文稿的摘要采用结构式摘要。结构式摘要一般分目的、方法、结果和 结 论 4个 部 分。方 法 和 结 果 的 内 容 应尽量具体和完整。